涉外申請
一、國外專利申請途徑
申請涉外專利有兩種途徑:巴黎公約途徑和國際申請途徑
1. 巴黎公約
巴黎公約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的簡稱,于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簽訂,1884年7月7日生效。最初的成員國為11個,到2004年12月底,締約方總數為168個國家,中國于1985年3月19日成為該公約成員國。
巴黎公約的保護范圍是工業產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權、服務標記、廠商名稱、產地標記或原產地名稱以及制止不正當競爭等。
巴黎公約的基本目的是保證一成員國的工業產權在所有其他成員國都得到保護。但由于各成員國間的利益矛盾和立法差別,巴黎公約沒能制定統一的工業產權法,而是以各成員國內立法為基礎進行保護,因此它沒有排除專利權效力的地域性。
公約在尊重各成員的國內立法的同時,規定了各成員國必須共同遵守的幾個基本原則,以協調各成員國的立法,使之與公約的規定相一致。巴黎公約的基本原則和重要條款是:
(1)國民待遇原則。在工業產權保護方面,公約各成員國必須在法律上給予公約其他成員國相同于其本國國民的待遇;即使是非成員國國民,只要他在公約某一成員國內有住所,或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所,亦應給予相同于本國國民的待遇。
(2)優先權原則?!栋屠韫s》規定凡在一個締約國申請,可以享受自初次申請之日起為期6個月的優先權,即發明、實用新型和工業品外觀設計的專利申請人從首次向成員國之一提出申請之日起,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發明和實用新型為12個月,工業品外觀設計為6個月)以同一發明向其他成員國提出申請,其后來申請的日期可視同首次申請的日期。優先權的作用在于保護首次申請人,使他在向其他成員國提出同樣的注冊申請時,不致由于兩次申請日期的差異而被第三者鉆空子搶先申請注冊。
(3)獨立性原則。申請和專利授權的條件,由每個成員國的本國法律決定,各自獨立。同一發明在不同國家取得的專利是相互獨立的。根據這個原則,申請人要取得某一國家的專利,必須到該國去申請,經該國專利局批準,才能取得專利權。
另外,同一發明在不同國家所獲得的專利權彼此無關,即各成員國獨立地按本國的法律規定給予或拒絕、撤銷或終止某項發明專利權,不受其它成員國對該專利權處理的影響。這就是說,已經在一成員國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在另一成員國不一定能獲得專利權;反之,在一成員國遭到拒絕的專利申請,在另一成員國則不一定遭到拒絕。
(4)強制許可專利原則?!豆s》規定:各成員國可以采取立法措施,規定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核準強制許可,以防止專利權人可能對專利權的濫用。某一項專利自申請日起的四年期間,或者自批準專利日起三年期內(兩者以期限較長者為準),專利權人未予實施或未充分實施,有關成員國有權采取立法措施,核準強制許可證,允許第三者實施此項專利。如在第一次核準強制許可特許滿兩年后,仍不能防止賦予專利權而產生的流弊,可以提出撤銷專利的程序?!豆s》還規定,強制許可不得專有、不得轉讓;但如果連同使用這種許可的那部分企業或牌號一起轉讓,則是允許的。
對于申請人來說,我們最通常用到的就是優先權原則,即我們可以在本國提交專利申請后,在優先權期限內,向巴黎公約成員國提交申請,而享受在先申請的申請日。
通過巴黎公約途徑向外國申請專利的優勢在于:
(1)迅速快捷,可能在某些國家較快獲得批準,并就此可以將專利權許可、轉讓和用于其它目的。
(2)可能在某些國家獲得專利權后,可以用來充分說服其它國家審查員作出授權決定的理由,例如德國專利、歐洲專利等就可用于此目的。
(3)如果只計劃向一到兩個國家申請專利,則采取此途徑的費用相對較低,而且由于專利制度獨立性的特點,申請多個國家的專利可能會在某些國家獲得批準,至少可在某些實行登記制的國家獲得批準。
同時也需要注意:
(1)根據中國專利法第20條的規定,申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報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
(2)申請人在優先權期限內申請外國專利可享有在先中國專利申請的優先權;若已超過在先中國專利申請的優先權期限,但在先中國專利申請尚未公開,則在其公開之前也可以向外國申請專利,但不再享有優先權。
(3)通過巴黎公約途徑向外國申請專利,需準備該國所接受語種的申請文件,因此,最好在優先權期限到期前留出較為寬裕的時間,以準備外國申請文件,以免因時間緊迫而增加申請費用。
2. 國際申請(也稱PCT申請)
PCT國際申請包括兩個階段:國際階段與國家階段。
國際階段:
1. 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中國或其它PCT成員國或巴黎公約成員國的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以中文或英文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PCT國際申請,并要求優先權,要求中國的優先權的,無需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
2.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受理局受理該專利申請;
3.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國際檢索單位出具國際檢索報告(申請日起6個月左右),有需要的,申請人可根據以上的檢索報告,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
4. 國際公布專利申請:國際局將于自最早的優先權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
5. 提出國際初步審查請求:申請人應在申請同時或在自優先權日起19個月內提出國際初審請求,并交納審查費;
6. 國際初審單位出具國際初審報告(最晚自優先權日起28個月內完成),有需要的,申請人可根據該報告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
具體流程如下:
國家階段:
1. 申請人可在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屆滿前選擇需進入的PCT成員國,并向該國專利局申請其國家專利,即:進入該國的國家階段。
2. PCT國際申請進入國家階段時,須要將申請文件翻譯為申請國的官方語言,其主要程序與在國內申請專利相同,即包括:申請進入、公布實質審查、授權/駁回等程序。對于實用新型大多數國家無須實質審查即可授權;有些國家沒有實用新型專利, 如:美國、加拿大、英國等,在這些國家只能申請發明專利。
3. 完成進入不同國家的國家階段的工作后,申請人則擁有不同國家的專利,他們相互獨立,每一項都需要繳納年費以維持專利權。
PCT申請人資格:
條約規定,條約各締約國的國民或者居民都有權提出國際申請,因此,中國的國民(包括單位和個人,并且不論其居住地或者營業所所在地是否在中國境內)和居民(不論其國籍是否屬于中國)都有權提出國際申請。
三、PCT申請外國專利的好處
1. 一份申請,以一種語言(中文),向一個受理局(中國專利局)提出,進入各國家階段以前,可代替多份外國申請;
2. 以最小的花費,向外國提出申請的決定可以推遲到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
3. 在進入國家階段之前,可以對發明的經濟價值及獲得專利的可能性進行估計;有更多的時間準備高質量的譯文供國家階段使用;可以更好的籌劃國家階段的費用。
4. 要想避免更多的花費,可以簡單地不再進行申請程序或不進入國家階段;
5. 國際階段作出的修改對所有的指定/選定的國家均有效力;
6. 更直接、更迅速地獲得各指定/選定國家專利權。
專利保護是一種國內法效力的保護,出了一個國家的范圍專利權將不會被保護,也就是說,如果您的產品或服務需進入某個國家的市場,從而需要在該國家獲得專利保護時,必須向該國家的專利行政機關請求授權保護。
根據中國專利法的規定,中國人在中國遞交PCT專利國際申請,必須委托在中國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其他單位和個人均無法完成這一過程。我所是國家指定的涉外代理機構,擁有專業的團隊和豐富的涉外案件處理經驗,能為您的涉外專利申請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四、我所PCT專利申請代理流程
▲委托合同
▲PCT委托書
▲申請人及發明人中英文名稱、地址、郵編
▲申請資料:要求優先權的,提供在先申請受理通知書及在先申請文件。未要求優先權的,提供交底書。
應當注意是,專利申請人只能通過PCT申請專利,不能直接通過PCT得到專利。要想獲得某個國家的專利,專利申請人還必須履行進入該國家的手續,由該國的專利局對該專利申請進行審查,符合該國專利法規定的,授予專利權。